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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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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9:3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战略委员会职责 - 战略工作小组做决策前期准备[9] - 主要职责为研究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15]
博苑股份(30161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32
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7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64万元,设立时发行7340万股,已发行13364万股[8][15] - 李成林持股3125万股,比例42.575%;于国清持股2725万股,比例37.125% [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1][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买卖收益,可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2][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0]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权限标准[91][9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的30%[12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9][131]
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召集人,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5] 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则暂停职权[7]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报告,年末提交内审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2]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据内审资料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决议,公司披露报告[13] 其他职责与规定 - 审计部为决策提供含财报等书面资料[17] - 评议外审机构聘请等事项报董事会[16]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会前3天通知委员[19]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20] - 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博苑股份(30161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9 19:32
舆情管理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2] - 分为重大和一般舆情[2] 组织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测采集舆情信息[6]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事务部处置[8]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控制传播[8] 责任与实施 - 未执行制度致损人员受处分担责[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并实施[14]
博苑股份(3016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9 19:3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 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 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 ...
博苑股份(3016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9 19:3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情况报董事会审议[4][5]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同一类别对外投资按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权限[6] - 公司获利益交易可免按股东会审议权限程序[6] 账户管理 - 公司至多在沪深北交所各开一个股票账户用本名[12] 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与核销经股东会等决策[14]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评估后报相关层级批准[14]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的证明文件[14] 内部制度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1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博苑股份(3016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9 19:3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苑医 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 ...
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9 19:3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 面 ...
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9:3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
博苑股份(3016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9 19:3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苑医 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 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