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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000301东方盛虹(000301) 上海证券报·2025-03-18 02:56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盛虹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明确付息相关时间、金额、对象及付息方法等事项 [2][5] 分组1:“盛虹转债”基本情况 - 可转债简称“盛虹转债”,代码127030 [5][6] - 发行量和上市量均为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 [6][7][9] - 存续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9]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5][9]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9]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14] - 不提供担保,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16] 分组2:债券付息方案 - 本期为“盛虹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票面利率1.50%,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15.00元(含税) [17]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兑付派发机构按20%税率代扣代缴,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 [17]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 [17] - 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17] 分组3: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 [3][18] - 除息日为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4][19] - 付息日为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5][20] 分组4:债券付息对象 - 截至2025年3月2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虹转债”持有人 [21] 分组5:债券付息方法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向指定银行账户划付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息划付给相应付息网点 [22] 分组6: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20%,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23] -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特定范围除外) [23][24]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24] 分组7:联系方式 - 咨询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地址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咨询电话为0512 - 63573480 [24] 分组8:备查文件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