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回复上交所:承认10.39亿元收购案信披存一定遗漏,但不属重大遗漏
文章核心观点 东睦股份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承认2020年10.39亿元收购上海富驰案信披存在一定遗漏但不属重大遗漏,称未损害投资者利益,还表示前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审慎 [1][3][4][5] 收购情况 - 2020年1月东睦股份披露以10.39亿元现金收购上海富驰75%股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 - 今年3月11日东睦股份拟进一步收购上海富驰股权,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 信披问题 - 2020年1月前次收购公告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司治理、股份转让排他性等条款具体内容 [1][2] - 上交所要求说明未披露原因、是否重大遗漏、是否违反信披原则、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3] 公司回应 - 未披露条款非《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是一般约定未被界定为核心条款,所以前期未披露 [3] - 认为信息披露有一定遗漏但不属重大遗漏,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已披露信息未违反真实准确原则但完整性有瑕疵 [4] - 认为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 业绩情况 - 2020 - 2024年上海富驰息前税后利润均低于前次评估调整预测数,差异率分别为 - 86.51%、 - 95.66%、 - 74.15%、 - 111.65%和 - 6.63% [5] - 公司认为前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审慎,未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