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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002650加加食品(002650) 上海证券报·2025-03-26 02:3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因关联方未按承诺支付代加工损失赔偿款,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主要内容 -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造成原辅材料损失6724.68万元,关联方及杨振承诺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但截至目前尚未支付 [1] - 湖南证监局认定上述事项构成违反承诺情形,决定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 对公司的影响 - 杨振收到决定书后将加强相关法律、监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2] - 决定书为对杨振个人的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 [3]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