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规划基本原则 - 公司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1] -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加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实现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 [1]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或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2]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需研究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明确意见 [3]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规划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4]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