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包括启动/终止处理程序、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2] - 证券部负责采集媒体信息,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 - 采集渠道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股吧及行业网站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各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内部发现的舆情,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平公正 [4] - 报告流程:职能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必要时上报董事会或监管机构 [4] 舆情分级处理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加强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依法维权等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方需履行保密义务,违规泄露将面临公司处分或法律追责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