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批准权限与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财务资助的定义、审批、披露、实施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分组1: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批准权限与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多种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 [1]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时,可免于按本制度执行 [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 [2] 分组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达到标准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董事会审议特定财务资助事项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情况,披露风险和公允性及对其偿债能力的判断 [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 [3] 分组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 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担保情况 [5] - 公司披露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5] - 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说明对偿债能力和收回风险的判断,逾期未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 [6] 分组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实施程序与风险控制 - 实施前由主体做好被资助对象的风险调查工作 [6] - 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6] - 主体在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6] - 主体负责被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7]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分组5:附则 - 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包括本数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与日后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 [9]
小商品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