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4]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担责 [2]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 - 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4]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 [4] -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等 [5] - 高风险领域包含消费者要求、市场竞争等风险 [5]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开展评价工作 [5] - 董事会区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 [6]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 -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衡量,与利润表相关损失,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1%为一般缺陷,超1%小于2%为重要缺陷,超2%为重大缺陷 [6] - 与资产管理相关损失,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1%为一般缺陷,超1%小于2%为重要缺陷,超2%为重大缺陷 [6]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等 [7] - 重要缺陷迹象包括未依准则选会计政策等 [7] - 一般缺陷迹象为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8]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 -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衡量,与利润表相关损失,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1%为一般缺陷,超1%小于2%为重要缺陷,超2%为重大缺陷 [8] - 与资产管理相关损失,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1%为一般缺陷,超1%小于2%为重要缺陷,超2%为重大缺陷 [8]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迹象包括决策程序重大失误等 [8] - 重要缺陷迹象包括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等 [9] - 一般缺陷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等 [9]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9]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9]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9]
北鼎股份: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