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分组1:本次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未来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洪勇主持 [2][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交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00 - 3:00 [3] 分组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截至2025年3月19日收市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会 [3] -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606,50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25%,资格合法有效 [4]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23名,代表股份22,54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8%,其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 分组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所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结果,关联股东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7] - 议案总表决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分别有不同比例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各议案获有效通过 [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