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修订)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股 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及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并不得干涉董事对其自 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各方推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