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认为亚泰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5] 分组1: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 [2] - 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通知,详细列明相关事项 [2]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 - 9:25、9:30 - 11:30,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5点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宋尚龙主持,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 [2]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 分组2: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9日,出席对象为截止该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2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6,42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93%,其中现场8人,持股469,789,953股,占比14.4599%,网络投票1,134人,持股436,635,680股,占比13.4394%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 分组3: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现场会议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监票、计票 [4] -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投票总数统计数并负责真实性 [4]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5] - 提交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存档 [5] -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所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为多家公司申请的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等议案 [5]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
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