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完善董监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原则、管理机构、薪酬标准、考核程序及调整依据等内容 [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 [1] - 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与考核需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2]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大会审批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提出薪酬建议,监督制度执行 [2] - 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2] 薪酬标准及发放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公司实报实销合理费用,外部监事不领薪酬或津贴,公司实报实销合理费用 [2][3] - 内部董事兼任高管等参照高管薪酬管理,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商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内部监事薪酬按现有任职确定,绩效考核参照高管执行 [3] -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3] - 定期发放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薪酬及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4] - 董监高离任按实际任期或绩效计算薪酬发放,出现特定情形减少或不发绩效薪酬,严重时追索扣回 [4]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 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相关部门拟订绩效合约并审核确认 [4] - 绩效合约作为年度薪酬考核依据,外界条件重大变化可调整工作计划和目标 [5] - 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考核操作,委员会进行考评 [5]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岗位变动 [5] - 重大投资等影响利润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调整绩效薪酬并报董事会审议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6] -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