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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6.59万元[2] - 扣除主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及其他发行相关外部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专户管理,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总额为人民币148,429.75万元[4]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等[4] 现金管理方案 - 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1][5] - 资金投向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1][5] -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1][5] 决策程序 -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2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6] -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资金管理目的与影响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5][7] - 公司承诺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进行证券投资或质押操作[5][6] 监督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8] -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可该事项的合规性,认为其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