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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和林红珍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1][2] 独立董事专业资质 - 两位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2] - 魏志华和林红珍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