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舆情涵盖媒体不实或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价值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舆情分类标准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股价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2] 舆情管理机构 - 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2] - 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处理监管沟通等事项 [2] 信息采集与报告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波动并上报工作组 [3] - 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互动易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合规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5] - 报告舆情需及时客观真实完整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有效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5]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秘书初步评估后向工作组组长或工作组报告 [6][7]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实时监控控制传播范围 [7] - 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沟通媒体澄清虚假信息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 采取法律行动等 [7] - 舆情初步控制后需持续监测动态 有效处置后进行评估总结并改进制度 [8] 责任追究规定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者可被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 并追究法律责任 [9] - 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内幕交易 违者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9] - 顾问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 [9]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9]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有效规定执行 [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亦同 [10]
捷荣技术: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