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未违反法规且有助于公司发展 [1][2][3]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激励计划安排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 - 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激励计划有合理分配机制,能绑定企业和员工利益,有助于稳定团队、引进人才,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