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认为芯源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各部分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载明召集人、召开时间及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内容 [3][4]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4:00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宗润福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 - 15:00,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一致 [4]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04,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68%,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4]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 - 律师认为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相符,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5] -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第1项议案同意57,576,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8%,反对336,956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同意76,960,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22,913股,该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5]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芯源微: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源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