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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1] -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董事会评估意见 - 董事会确认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 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 -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2] - 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