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背景与目的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 [5][6][8]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 [6][28][29] - 因被评估单位未能对未来收益进行准确预测 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方式测算可收回金额 [6][32][34] 评估对象与范围 - 评估对象为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 账面值55,953.29万元 完全商誉价值40,269.27万元 [6][16][17] - 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及流动负债 具体以申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6][17][19] - 资产组认定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均为100%商誉及所有经营性资产与负债 [17][20][22] 评估方法与结论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公允价值为64,332.55万元 减去处置费用后得出可收回金额60,657.42万元 [6][32][34]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减值率为5.71% 较账面值减少3,675.13万元 [6][51] -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显著 公允价值6,703.68万元 评估值26,004.62万元 增值率287.92% [19][49][50] 公司经营与财务数据 - 石家庄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4,483.32万元 净利润-751.31万元(公允价值基础)[12] - 2024年资产总额32,027.73万元 负债总额7,964.45万元 净资产24,063.28万元(公允价值基础)[12][19] - 银座集团持有石家庄公司55.14%股权 为2009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27,094.42万元 [11][14][16] 主要资产构成 - 投资性房地产为石家庄新华区东方大厦 建筑面积79,157.06平方米 含地下4层至地上27层部分楼层 [23][24][26] -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216项机器设备、5辆车辆及438项电子设备 [26] - 无形资产包含一宗土地使用权 面积10,314平方米 无账面值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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