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用途变更 -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议案 将原定"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1] - 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 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1] 注册资本减少及债权人通知程序 -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 公司需正式通知债权人 [2] - 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2] -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 公司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债务义务 [2] 债权申报具体要求 - 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 - 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申报均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 - 申报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邮寄或邮件申报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3] - 申报时间判定标准:现场申报以登记日为准 邮寄以邮戳日为准 电子邮件以公司收件日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