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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3] 职责权限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 可持续发展及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具体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审议 [3] 对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3] 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减排目标进行研究 [3] 关注可持续发展趋势及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 [3] 监督气候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3] 检查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进展 [3] 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及气候变化相关报告 [3] -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 [6] - 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相关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议事规则 -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6] - 三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 [6]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 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4]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7]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通讯表决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 [7] -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委员审阅并签名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7] - 会议决议需包括会议日期 地点 召集人 应到实到人数 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8] 附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9] - 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