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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2]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已或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并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及审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信息采集与报告 - 舆情信息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 禁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 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抖音账号 网络媒体 社交平台及互动易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4] - 证券部需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 即时更新归档 [6]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 [6]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一般舆情报告组长 重大舆情需报告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6][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 同步监控并控制传播范围 [7]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 迅速调查事件真实性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7] - 加强投资者沟通 通过热线和互动易平台传达事件进展 减少误读误判 [7] - 根据需要发布澄清公告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或诉讼等措施 [8]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9] - 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内部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