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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背景 -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 - 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 - 主要针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 变更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 [2] - 变更后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2] - 变更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 [2] - 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治理层意见 - 董事会认为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2] - 董事会认为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 - 监事会确认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