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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调整董事职务 - 于建潮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担任的职务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调整为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第六十七条 - 原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订后内容不变 [1] 第一百零六条 - 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一人;修订后内容不变 [2]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一十五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订后内容不变 [3]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原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修订后内容不变 [3][4]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 原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或不足;修订后规定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