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的进展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上港集团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进展,包括资金出借概述、进展情况及累计出借资金金额等信息 [1][2][5] 资金出借概述 - 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多家公司出借资金,合计不超17.92亿元,期限最长24个月,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额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1年 [1] - 明东公司向盐田码头出借不超3.30亿元,集装箱码头向盐田码头出借不超3.75亿元 [1] 资金出借进展情况 明东公司 - 2025年3月25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盐田码头签订合同,发放2.00亿元出借资金,用途为日常经营支出,利率2%,期限至2026年3月25日,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 - 若借款人违约,出借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资金、宣告提前到期等措施,可委托银行扣收款项,纠纷协商不成可向银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2] - 发放后明东公司在3.30亿元额度内已为盐田码头发放2.00亿元 [2] 集装箱码头 - 2025年3月26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盐田码头签订合同,发放1.50亿元出借资金,用途为日常经营支出,利率2%,期限至2026年3月26日,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4] - 若借款人违约,出借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资金、宣告提前到期等措施,可委托银行扣收款项,纠纷协商不成可向银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4] - 发放后集装箱码头在3.75亿元额度内已为盐田码头发放1.50亿元 [4] 累计提供出借资金金额及逾期金额 - 本次出借后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1.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