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力图: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912佳力图(603912) 证券之星·2025-03-26 17:08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佳力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3月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说明了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 [3] -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何根林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 9:25和9:15 - 15:00 [4]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4] -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60人,代表股份246,66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58% [5]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现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已由相关系统认证 [5]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对公告的全部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5,714,765股,占99.6157%;反对674,036股,占0.2732%;弃权273,847股,占0.1111% [5] -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合并统计后公布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6] - 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