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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0346恒力石化(600346) 证券之星·2025-03-26 17:18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恒力石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3月10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3月11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 [3]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3月26日14点在苏州市召开,由董事长范红卫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3][4]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12,078,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272% [4] -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70,056,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683% [4] - 网络投票股东共84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2,021,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89% [4] - 中小投资者8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2,025,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89%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已在通知中列明,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未搁置或不予表决 [5] - 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以统计结果为准 [5] 《关于选举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5,602,834,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8,997,171股 [6] - 中小投资者同意332,782,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5%;反对8,997,171股,弃权246,000股 [6]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