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欧陆之星钻石)

文章核心观点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莱绅通灵部分股份,未来12个月还计划继续减持 [5] 各部分总结 释义 - “公司”指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人”指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等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有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AUSTAR DIAMOND & JEWELLERY COMPANY、HENG YU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法定代表人为FONG WAH KAI [5]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该公司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5]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5] - 该公司计划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莱绅通灵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5] - 前次以司法划转方式获得莱绅通灵股份24,705,940股,持股比例7.16% [5] -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莱绅通灵股份7,554,748股,变动后持股17,151,192股,占总股本比例5.00% [6][8] - 本次减持所涉莱绅通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6]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买卖莱绅通灵股票 [6]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无其他重大事项需披露 [6] 备查文件 - 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