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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鸿万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600958东方证券(600958) 证券之星·2025-03-27 09:09

文章核心观点 东方证券作为泰鸿万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认为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战略配售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1][50]。 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战略配售数量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5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0%,发行后总股本 340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4]。 -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 1702.00 万股,占发行数量 20.00%,最终与初始差额按回拨机制回拨 [4]。 - 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 235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 851.00 万股 [4]。 战略配售对象 - 本次有 5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包括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4][5][10]。 - 安排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数量不超 10 名,配售证券数量占比不超 20% [5][10]。 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 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数量不超公开发行规模 10%,即 851.00 万股,认购规模上限 2350.00 万元 [5]。 - 确定发行价格后,按优先向专项资管计划配售等原则调整和配售,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8][10][11]。 配售条件 - 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初步询价,按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并足额缴款 [11]。 - T - 6 日公告披露战略配售相关信息,T - 3 日前投资者足额缴款,T - 1 日、T + 2 日公告披露相关结果 [11][12][13]。 限售期限 - 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减持适用相关规定 [13][18][25]。 核查情况 - 保荐人及律师对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禁止性情形核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3]。 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 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 [13]。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设立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备案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募集资金 2350.00 万元,管理人是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14]。 - 份额持有人为发行人高管或核心员工,与发行人签有效劳动合同,资金 100%用于战略配售 [14][15][17]。 - 董事会同意设立,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15][16][17]。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出资额 116000 万元,为广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 [18][19][20]。 - 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具有战略配售资格,与发行人等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22][23][24]。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额 150000 万元,为浙资运营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25][26][28]。 - 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具有战略配售资格,与发行人等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29][30][31]。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注册资本 366365.7 万元,为广州工控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32][33][35]。 - 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具有战略配售资格,与发行人等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36][37][39]。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出资额 8552767.8005 万元,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40]。 - 具有战略配售资格,与发行人等无关联关系,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44][46][47]。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 发行人已与投资者签署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47]。 合规性意见 - 发行人与保荐人向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7]。 律师核查意见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48][49][50]。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 保荐人认为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规定,具备配售资格,战略配售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