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11] 各部分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媒体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全体股东相关事项 [5] - 《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召集程序符合规定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河北省武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 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7]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共计 183,504,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6302% [8] - 现场出席 3 人,代表股份 144,400 股,占比 0.0036%,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资料合法有效 [8] - 网络投票 710 人,代表股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8]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现场会议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规定监票、验票和计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8] -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数据 [9] - 合并统计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216,117 股,占 87.3756%;反对 21,799,703 股,占 11.8887%;弃权 1,348,975 股,占 0.7357%,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9] 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11]
新兴铸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