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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2025年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7] 分组1: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董事会等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1] 分组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分组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RemeGen Biosciences,Inc.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均为100% [3]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费用管理、长期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费用管理、研发管理等 [3]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种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重大缺陷为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为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为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同理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是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重要缺陷是未达重要性水平但应引起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是其他缺陷 [4][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例,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为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是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法或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重要缺陷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是其他缺陷 [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6]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不影响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7] 分组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公司业务合法合规,达到内部控制目标,2025年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