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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订本办法 [1] 考核目的 - 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 [1] 考核原则 -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按办法和业绩情况评价,使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业绩、贡献紧密结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1] 考核范围 - 适用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1] 考核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考核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2] 考核指标及标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各年度有相应业绩考核目标 [2]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予,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公布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各年度有相应业绩考核目标 [3]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5]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股票数量 [5]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5] 考核期间与次数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5]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前授出,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于公布后授出,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 [5] 考核程序 -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考核对象 [6] -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可复核并修正考核结果 [6] 考核结果归档 - 考核结果需记录,由考核记录员签字,公司负责统一销毁 [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与日后法律法规冲突,以日后规定为准 [6]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