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600259广晟有色(600259) 证券之星·2025-03-28 00:25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认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1][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临时股东会通知》,列明会议相关事宜 [1] -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杰主持 [2] - 现场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当日 9:15 - 15:00 [2] - 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305,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11%,均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 [2]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2] - 律师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2][3]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 - 现场会议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3] - 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议案同意 6,735,89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999%,反对 1,481,679 股,弃权 88,100 股,议案获通过 [5] - 律师认为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