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 [1][2] 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1]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3.35%,营业收入合计占比96.90% [2][4]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5个方面 [4] - 高风险领域包括海外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 [4]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评价工作 [5] - 董事会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 [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财务错报金额与利润总额比例划分,定性标准区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经济损失与销售收入比例划分,定性标准区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6][7]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对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7][8]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对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8]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无相关适用事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