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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600255鑫科材料(600255) 证券之星·2025-03-28 16:24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草案,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等内容,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 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 -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注册资本为1.806146955亿元 [2]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和公司按规定承担责任 [2]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服务和回报社会 [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等多项业务,还涉及投资和进出口业务 [3] 股份 股份发行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不同数量股份,现总股本为18.06146955亿股 [4]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5] -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股东异议等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 [5] - 公司因不同原因收购股份后,注销或转让的时间和比例有相应规定 [6] 股份转让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特定期间内转让股份受限 [7] - 特定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收益处理及相关责任规定 [7]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8]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 [8][10] - 股东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证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时,股东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10][11]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重要方案等职权 [11][12]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情形有规定 [13][14]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载明地址,可采用网络和通讯方式,公司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4]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14][15][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提出临时提案 [17]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17][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公告说明原因 [19] 股东大会的召开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股东可委托代理人 [19]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公司制定议事规则,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10年 [21][22][23]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股东按持股数行使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 [23][25]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有回避规定,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26][27]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表决方式、计票监票等有规定,决议应及时公告,通过的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28][29][93] 公司党委 - 公司成立党委,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5人 [30][31]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加强政治建设、讨论公司重大事项、领导选人用人等职责 [31] - 公司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加强工作保障,设立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经费 [32] 董事会 董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提出辞职 [34][36]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办理移交手续,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间内不解除 [37]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符合条件并保持独立性 [37][38]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 [39][40]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 [41][42][43]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中应设置审计委员会,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4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制定方案等职权,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各委员会职责 [45]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和决策程序,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行使多项职权 [47][48][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召开条件、表决方式等有规定 [50][51]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文件、筹备会议、协调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2][53][54]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至6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 [54]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义务与董事相关规定相同,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 [54][55] - 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经理和副经理任免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5][56] 监事会 监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监事,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57] - 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或建议 [57]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