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2024年度鑫科材料独立董事严格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汇报了该年度履职情况并给出总体评价与建议 [1][9]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独立董事汪献忠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信达、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等职,同时担任体必康生物科技等公司独立董事 [1] - 汪献忠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董事会12次,亲自出席12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未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1次 [2] -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 [2] - 关注监管动态及提升履职水平情况:参加中国证监会、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线上培训会等活动,提高履职能力 [2] -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多次沟通,提出审计总体策略意见,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工作开展 [3] - 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核并发表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监督信息披露,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 [3]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调整对外担保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风险可控,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正常,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5]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5]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和资金需求,符合规定和股东利益 [5]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其符合规定,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6] - 对外投资与关联交易情况:《高速铜连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业务审批程序合规,公司建立内控机制,能应对外汇风险,风险可控,不损害股东利益 [6] -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重大缺陷 [7][8] 总体评价和建议 -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保证董事会决策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9] - 公司董事会等给予支持,未来将继续履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9]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