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 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自查论证 [1]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 [1][2] - 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同一价格认购 [2] - 定价方式涉及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若有除权除息事项需调整,部分情形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3]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4]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4] -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4]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授权董事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4] -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信息披露 [4] -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与发行有关协议和文件 [4] -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中介机构 [4] -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资金使用事宜 [4] - 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和审核意见调整发行方案及申请文件 [4] - 因总股本变化调整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 - 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等备案事宜 [4] - 办理发行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4] - 除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调整发行方案及投向 [4] - 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终止或按新政策继续办理 [4] - 在规定范围内办理与发行有关其他事项 [4]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