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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法规和实际情况,不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变更 [1][2][3]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变更原因和时间:因《准则解释第 18 号》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列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 [2] -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 [2] -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按《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相关规定执行 [2] 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 变更合理,能更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规和实际情况 [2] - 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 [2]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 认为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 - 执行新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规 [3]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