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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 授权董事会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发行数量按融资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及对象 -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35名符合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3]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3] 发行价格及股份锁定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 -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一般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情形下18个月内不得转让,衍生取得的股份也遵守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4] 募集资金用途 - 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监管规定 [4] - 募集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不得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等 [5] 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决议有效期 -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5] -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 董事会授权事项 - 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申报、制定调整方案、处理信息披露、签署相关协议、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安排、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