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针对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涉及业绩考核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 [1][3][4] -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满足,1名激励对象可解锁比例为100% [5][6][9] - 因2024年派息影响,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从8.53元/股调整为8.43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从7.56元/股调整为7.46元/股 [10][11][12] - 2021年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净利润未达2.27亿元目标值,回购注销956,710股,另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15,080股,合计971,790股 [13][14][15][16] - 2023年激励计划因子公司富利新材2024年营业收入5.13亿元未达9亿元目标,回购222,000股,另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98,000股,合计320,000股 [17][18][19][20] 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 - 回购价格因派息从8.53元/股下调至8.43元/股,计算公式为P=P0-V(V=0.1元/股) [10][1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2.27亿元目标值,触发回购956,710股 [13][14]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考核不达标,追加回购15,080股 [15][16]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利息计算方式 [16] 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 - 回购价格因派息从7.56元/股下调至7.46元/股,计算公式同2021年计划 [12] - 子公司富利新材2024年营收5.13亿元未达9亿元目标,触发回购222,000股 [17][18]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含主动辞职和被动裁员),追加回购98,000股 [19] - 被动离职情形回购需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资金同样来自自有资金 [20] 解除限售情况 -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于2024年1月10日授予,首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1月9日届满 [5][6]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25.41亿元满足考核目标,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解锁比例为100% [8][9] - 解锁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双重考核标准,个人考核分A-E五档对应不同解锁比例 [9]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