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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0167联美控股(600167) 证券之星·2025-03-28 18:56

文章核心观点 德恒律师认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0] 分组1:会议基本信息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出席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2] - 德恒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 [2] 分组2: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超过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未多于7个工作日,通知充分完整披露会议内容,召集程序符合规定 [5] - 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14点30分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8日,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作记录,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5][6] 分组3: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3,023,662股,占总股本65.5381%,现场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认证 [6] -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会议,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7] 分组4:临时提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7] 分组5:表决程序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议案与通知一致,现场未修改议案,按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计票、监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9] 分组6: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81,999,011股,占比99.9309%;反对595,700股,占比0.0401%;弃权428,951股,占比0.0290%,议案获得通过 [9]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482,098,514股,占比99.9376%;反对502,100股,占比0.0338%;弃权423,048股,占比0.0286%,议案获得通过 [9] - 会议主持人、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