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认可,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维护股东利益、完善激励机制,且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等方面影响较小 [1][7]。 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回购目的 - 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 [1] 符合条件说明 -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2] 实施期限 - 回购期限最长不超3个月,可顺延但不超规定最长期限,若资金达最高限额、最低限额或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期限提前届满,特定情形不得回购,委托有相关要求 [2] 回购方式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价格区间 - 不超70元/股(含),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按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4] 资金总额及来源 - 拟使用6000 - 9000万元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实际使用资金为准 [4] 股份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比 - 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注销,按6000万元、70元/股测算,回购约1285714股,占总股本1.78%,除权除息事项会相应调整指标 [4] 预计股权结构变动 - 以当前总股本72383232股为基础测算,回购后总股本不变,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仍大于25%,符合上市要求 [6][7] 管理层分析及董事承诺 - 回购反映对公司价值肯定和发展信心,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完善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等方面影响小,不影响上市地位,全体董事承诺不损害公司债务履行和持续经营能力 [7][8] 相关人员交易情况 - 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无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8] 增减持计划问询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如有将及时披露 [9] 注销或转让安排及债权人权益保障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注销时履行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披露信息 [9] 管理层授权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 [10] 方案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 - 2025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1] 其他事项说明 专用账户开立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 信息披露安排 - 回购期间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定期报告中也会披露 [11] 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 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已取得中国银行宁夏分行不超5400万元专项贷款承诺,其余为自有资金,资金可及时到位 [12]
威力传动: 回购股份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