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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相关通知,刊登公告距召开日期达 15 日 [3]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宝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 - 15:00 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 -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9 人,代表股份 63,513,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1%(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已扣除) [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0,688,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9% [5] -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名,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7]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7] - 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78,4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25,7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5%;弃权 109,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05%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41%;反对 109,216 股,占 3.8658%;弃权 25,711 股,占 0.9101% [8] - 表决结果为通过,公司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7][1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与董事会公告所列审议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