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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处理原则及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 [2] 分组1:总则 - 制定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不良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取向和股价的信息、涉及信息披露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2]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2] 分组2:职责与分工 - 公司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2][3] - 舆情管理小组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舆情处理启动和终止、评估影响拟定方案、组织宣传报道、上报监管机构等 [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决策实施,包括关注媒体、跟踪股价、上报情况、落实决策、发布澄清公告等 [3]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载体及互动评论 [3] - 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采集舆情信息,通报情况并履行其他响应配合职责 [4] - 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证券部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5] 分组3: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及时性、协同性、主动性、系统性、审慎性 [5] - 报告流程为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总至证券部,证券部根据情况报告并处理,涉及不稳定因素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处置流程为舆情影响股价时,舆情管理小组调查,证券部与媒体沟通,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披露信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对侵权媒体采取措施 [6] 分组4:责任追究 - 未执行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6] - 相关知情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责任 [7] - 重大信息知情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损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分组5:附则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