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非流通A股股东所持股份每10股缩为5股,同时以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获转增1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7股 [2] - 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 -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方案获得通过并实施 [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 宝鸡市国资委承诺代为垫付未同意股改方案或股份受限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垫付后相关股份上市流通需征得其同意并偿还垫付股份或款项 [2]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宝鸡市国资委的承诺权利和义务,并为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代为垫付股改对价540,000股 [3] - 中国银行宝鸡分行已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签订《偿还代垫股份协议》 [3]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1,080,000股,占总股本的0.18% [1][5] - 其中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宝鸡分行分别持有540,000股,合计占比0.18% [4][6] -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2,217,909股(0.37%)减少至1,137,909股(0.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从602,054,868股(99.63%)增加至603,134,868股(99.81%) [4] 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变化 - 股改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343,758,915股,目前总股本为604,272,777股 [6]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获得限售流通股54,195,32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21,370,328股,另获得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让渡的限售流通股334,620股 [7] - 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偿还代为垫付股份1,137,240股,中国银行宝鸡分行偿还540,000股 [7]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认为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改承诺,本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 - 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 [8]
烽火电子: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