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1][2] 分组1 - 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分组2 - 核查依据 -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1] 分组3 -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在职员工 [2] 分组4 -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分组5 - 核查结论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