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各部分总结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4][6]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符合相关规定 [7] - 授予条件: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8][9] -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 万股,符合相关规定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