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相关授权,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 分组1:发行相关基本信息 - 债务融资工具种类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多种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1] -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2] - 发行币种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 [2] - 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此限,具体由董事会或相关人士根据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 - 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 [2] - 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相关人士根据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 - 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相关人士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3] - 发行方式根据审批及市场情况确定 [3] -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3] 分组2:授权相关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部事宜,包括确定方案条款、采取必要行动、根据情况调整方案、办理上市事宜及其他具体事宜等 [4][5] - 同意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执行发行事宜 [5] -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信息披露 [5] 分组3:授权有效期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5] - 若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发行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等,可在批准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工作 [6] - 若获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内董事会进行境内外发行债券事宜需依照本事项授权进行 [6]
赣锋锂业: 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