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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汽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1238广汽集团(601238) 证券之星·2025-03-29 00:18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8]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14点在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68号广汽集团T2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冯兴亚主持 [1][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3] 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82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3月1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3]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6,120,22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91% [4] -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代理人)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70,829,865股,占比55.6862% [4][5] - 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9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9,391,761股,占比4.4129% [5] - 中小投资者5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9,402,970股,占比4.4130% [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律所律师出席会议 [5] 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6] 表决程序及结果 表决程序 - 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表决,未搁置或不予表决 [6] - 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所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以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结果为准 [6] 表决结果 - 各项选举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均获通过,各议案同意票数及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有具体统计 [6][7]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