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杜家驹及李树华(已离任)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涵盖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总体评价建议 [1]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杜家驹为香港执业律师等,现任多职,包括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等 [1] - 李树华为会计学博士等,2024年6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多职并兼任多校教授和导师 [2] - 两人任职期间无影响独立性情况,如亲属不在公司任职、未持股等 [2]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 杜家驹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4次,均通讯出席,无反对等情况 [2] - 李树华(已离任)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6次,均通讯出席,无反对等情况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杜家驹出席3次,李树华出席1次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李树华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 [4] - 李树华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4] - 杜家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日常关联交易 [4] - 李树华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收购少数股权等关联交易 [4]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情况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 报告期内通过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开联系方式并反馈建议 [5]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 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5] 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 [6]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 [6]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6]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无重大差异 [6] -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自我评价基本反映2023年度内控情况 [7][8]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8]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程序符合要求 [8]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变更或更正情形 [8]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李树华认为拟提名和聘任人员具备任职条件,程序符合规定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规定,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程序合规 [9] -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及情形 [9]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未超净资产50%,符合规定 [9]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 李树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分红兼顾回报和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各主体不存在承诺事项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 要求公司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10] 总体评价和建议 - 独立董事2024年忠实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将继续履职并提建设性意见 [10][11]
生益科技: 生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李树华